江門市國家稅務局轉發關于開展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點工作的通知
江國稅函〔2016〕68號
【發布機構】: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發文日期】:2016-02-25 11:43:00
【有效級別】:有效
各市(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國稅函〔2016〕88號)轉發給你們,各市(區)國家稅務局應密切監控系統試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市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科、信息中心)。
江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2月25日